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 -凯发在线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9-07-26 16:43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当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意见》要求,深刻领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根据《意见》确定的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就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刻领会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职业技能培训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科学指南。《意见》明确提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明确提出促进普惠均等、坚持需求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完善终身培训政策体系和终身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加强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创业创新培训以及工匠精神和职业素质培育,建立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质量评估监管机制和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基础平台建设。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重大举措,是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大改革创新。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的根本举措,作为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的治本之策,作为脱贫攻坚的有效手段,作为实施“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基本支撑,作为事关民生福祉、改革大业、国家发展全局的基础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贯彻措施,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推动《意见》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17条政策措施,均明确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牵头(或联合牵头)单位,这是国务院赋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重要使命,凸显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作为职业技能培训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一是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意见》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牵头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要确保《意见》提出的政策和要求落地见效。二是建立多方协调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意见》要求履行好各自职责。三是要明确工作任务,推动任务落实。细化《意见》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要广泛听取全体劳动者、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的意见,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总结交流推广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成熟经验,支持并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 三、做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保障工作 《意见》提出把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推进政策落实。一是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意见》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发挥好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合理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保障培训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加大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提高使用效益。二是完善经费筹集机制。《意见》明确要多渠道筹集经费,建立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多元投入机制,通过就业补助资金、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缴费等多种渠道筹集培训资金。要创造条件、简化程序、克服障碍,鼓励支持企业、社会将资金投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是加强宣传工作。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报道活动,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交流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吸引力。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部门协调和组织推动力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各地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情况请于今年年底前报我部,对《意见》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也请及时向我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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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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